各書院、各位同學:
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管理,切實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2025年校園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》,現就學生自有電動自行車清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2025年7月15日前,請各書院、各位同學積極配合學校清理整治工作,將自有電動自行車妥善駛離校園,未清理的自有電動自行車保衛處將集中清理。
二、自2025年9月1日起,全面禁止學生自有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行駛和停放。
三、2025年9月1日后,學生自有電動自行車仍在校園內停放的,一律視為無主車輛,學校保衛處將對無主車輛清理至校園外社會非機動車輛停放點,由此可能出現的丟失、損壞等情況,由車主本人承擔。
保衛處
2025年6月30日